丨新的規則
依據利比亞中央銀行2015年5月10日發布的,今年2015年利比亞中央銀行行長的第96號決議。制定規則,規范使用外匯為目的的信用證、托收單據開跟單及國外進口信用證開立形成條件。所有跟單信用證的操作是從國外進口貨物的,在跟單信用證下應當遵守呈現國際檢驗公司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書條款。
丨目的
§ 保護消費者及環境
§ 符合性保證
§ 提供相應的證書以快速清關
§ 打擊假冒產品
§ 提高和保護關稅征收
丨產品覆蓋包括
§ 糧食和農業
§ 建筑產品
§ 木材和木材產品
§ 石油和燃料
§ 包裝材料
§ 電子/電器產品
§ 身體護理和保健產品
§ 汽車和運輸
§ 服裝和紡織品
§ 工程設備
§ 玩具
丨此項檢驗為自愿性檢驗
即:出口到利比亞開LC需要做COI(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浙公網安備330209020004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