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起,根據歐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需要通過e-Mark相關測試認證,標貼e標志,歐盟各國海關才會予以放行,準許進入當地市場,所以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之e-Mark認證咨詢勢在必行。
E 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
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獲得E標志認證咨詢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咨詢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EC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 瑞典
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
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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