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執行機構:美國環保局(EPA)
執行類別:自愿性標簽 ENERGY STAR能源標識計劃是由美國環保局(EPA)于1992年發起,旨在幫助消費者選購更高能效的電器產品,以達到保護環境的最終目的。與美國能源部(DOE)主管的EnergyGuide強制性能效標簽計劃有所不同的是,ENERGY STAR是一項自愿性能效標簽計劃。其顯著的效果是幫助消費者購買到具有更高能量效率的電器,而其最終目的在于降低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能源之星”標識為自愿性要求,但在節能管理與能效標準方面,它不僅在美國本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為了一個國際性的節能標志,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歐盟、澳大利亞等諸多國家引進。特別是2007年7月實施的代表計算機節能領域先進標志的“第四版計算機能源之星標準”使其成為節能產品的市場導向。加貼“能源之星”能效標簽成為美國能效標識制度中影響范圍最廣、實施最為成功的一種能效標識制度。貼上了“能源之星”標簽的產品,就標志著它已經獲得了美國能源部和環保署認可的能耗指標,消費者主要依據該標簽來選購節能產品,同時,依據聯邦政令,還可獲得政府的優先采購。已經粘貼有ENERGY STAR標志的電器,其能量利用效率通常超出聯邦能量效率標準的15%,有的甚至高達110%。此外,它還控制電器待機狀態下的耗電量。電器購買者可以從中得到的保證是,附有ENERGY STAR標志的電器與其他沒有該標志的電器相比,具有更低的運行成本。 適用的電器產品:
◆家用電器:如電冰箱、空調、洗衣機、洗碗機、減濕器等;
◆家用電子產品:如電視機、錄像機、無繩電話、DVD產品等;
◆加熱和制冷設備:如熱泵、鍋爐、中央空調等;
◆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如計算機、顯示器、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一體機等;
◆照明設備:如緊湊型熒光燈、出口指示燈、吊扇等;
◆工業及商用產品:如變壓器、電源、商業用煎鍋、商用冷凍機等;
◆大型商業建筑物及新建的住房、門窗等。概括來說,能源部(DOE)主管的黃色的EnergyGuide強制性能效標簽一般用于比較一款電器型號的能量利用效率以及其運行成本,而由環保局(EPA)主管的ENERGY STAR自愿性能效標簽計劃則在降低排放量和保護環境的目的下致力于幫助消費者選擇更為高能效的產品。在美國,這兩款能效標示同時存在并共同發揮作用。一個粘貼了ENERGY STAR的產品需要已經具備EnergyGuide標志,而且,通常可以從EnergyGuide標志中得知產品是否符合粘貼ENERGY STAR的資格。
丨美國能源之星(ENERGY STAR)認證咨詢程序加嚴之應對措施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項由美國府所管理的,主要針對消費性電子產品的能源節約計劃, 2010 年 4 月 14 日,美國環保署(EPA)和能源部(DOE) 聯合宣布了能源之星產品認證過程的一些新要求,主要是確保加貼能源之星標簽的產品符合相關標準或計劃的要求,實質則是嚴格了能源之星認證咨詢的審核程序。
企業加貼能源之星標簽前需要向EPA提交完整的試驗報告和結果,將不再是自動化的審批程序,而是EPA 認證咨詢的審查, EPA已加強了其審批制度。EPA的在線產品提交系統(OPS)自2010年3月30日開始暫停,以便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相應規則順利執行,并于4月18日重新啟動,開始接受新的申請。EPA 和 DOE 正在進一步加強認證審核,企業需要提交來自于批準、認可實驗室的測試報告,才可能通過認證,該要求將在今年年底生效。目前,窗戶、門、天窗和緊湊型熒光燈等產品類別,需要在在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檢測。美國能源之星新的認證程序要求將擴展到該計劃下的 60 多種產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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